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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多少

2024-03-19 15:55:56 | 377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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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多少

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多少

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目前全国共有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职业本科在校生人数达12.93万人。《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职业本科教育,即本科职业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本科教育,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本科层次的补充,职业本科试点建设不同于普通应用型大学建设,它的基本结构是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紧密结合。

职业本科教育是从职业教育内部延伸出来的教育,是完全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举办的本科教育。职业本科教育则本质上是实践性的、职业性的。是深深扎根于职业实践进行人才培养的教育,其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是各行各业的职业能力要求。

职业本科的教育发展

职业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文件的颁布,只是解决了职业本科教育实施的行政许可问题,相应地,应建立适合职业本科教育的评估体系,如果简单移植普通本科教育的评估标准,职业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特色将很难坚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本科教育要培养的是能在企业直接就业,并能即刻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型人才。他们要胜任的或者是具有技术复杂性的操作岗位,或者是为一线操作者提供技术方案的应用技术岗位。

要使职业本科教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领头羊。职业本科教育作为目前职业教育体系中学历层次最高的教育,它的发展应极力避免职业教育学历高移中出现的“基础萎缩现象”。

贯通培养正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趋势。培养更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仅仅通过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是不够的,还要把各级职业教育衔接起来,建立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学习者能在这个体系中累积性地进行学习。这就要加快职教高考制度建设,使职业本科教育有途径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多少

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学子们看过来,看看这是不是你心仪的学校。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重磅!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则

0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2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0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04

第四条

2022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05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06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07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08

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09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1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11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12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13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14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15

第十五条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16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17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18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19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0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1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2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3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4

第二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25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各专业、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按照豫价费字[2000]132号、豫发改收费[2005]1204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26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办法按相关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27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8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29

第二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多少

2022年扬州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扬州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江苏省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瘦西湖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文汇路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子津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察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考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八条 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九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条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育主要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翻译、金融学专业招生中含“江苏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入学后可以选择是否赴美国高校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选择赴美交流学习的,交流学习时间由学生自行确定。选择赴美攻读学位的,第一、四学年在中国学习,第二、三学年在美国学习,毕业时达到中美双方合作学校学位要求的将获得双方学位证书及中方毕业证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

⑴选测科目等级:

代码为1381的文理科均为BB(含)以上;

代码为1382的理科(农科类专业)为BC(含)以上;

代码为1514的理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BB(含)以上;

代码为1646的文理科(中外合作办学)均为BC(含)以上;

体育、艺术类考生只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

⑵必测科目等级: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体育、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4.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5. 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师范)、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小语种各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报考英语(师范)、翻译专业的考生,如英语总分为150分,则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05分;如英语总分为120分,则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85分。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组织口语测试的,口试成绩须良好(或B级、合格、70分)及以上。

6. 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河南省美术类考生、湖南省美术类考生、安徽省美术类考生、山西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河南省音乐类考生、贵州省音乐类考生、湖南省音乐类考生、湖南省摄影摄像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和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均合格。 377招生网

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 调档

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提出调档比例。

⑵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河北省考生: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⑶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5.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在招生计划数前8%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6. 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 翻译、金融学专业招收学生入学后选择“江苏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赴美方高校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的,中方学费同其他学生,赴美交流学习费用另行收取。

3.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超过380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体育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

本科生招生网: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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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招生专业有哪些?电大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一种教育形式,基本特征为: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取消和突破对学习者的限制和障碍。国家开放大学、省级电大及其所属分校和工作站,组成了一个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系统。那么,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招生专业有哪些?本科(专科起点)专业金融学、金融学(蒙汉双语方向)、法学、法学(维汉双语方向)、法学(蒙汉双语方向

2024-03-20 14:39:06
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是什么意思
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是什么意思

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是什么意思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是什么意思如下: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是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根据自身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录取。高职单招是高中生通过单独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不用再参加高考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

2024-02-14 19:11:20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类招生控制线是一本么?(高考特殊类型招生)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类招生控制线是一本么?(高考特殊类型招生)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

2023-10-10 11:58:13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类招生控制线是一本么?(高考特殊类型招生)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类招生控制线是一本么?(高考特殊类型招生)

2022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

2023-10-10 14:09:59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类招生控制线是一本么?(高考特殊类型招生)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类招生控制线是一本么?(高考特殊类型招生)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

2023-10-10 18:24:35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要求怎样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要求怎样

202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人数及专业202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人数及专业已经公布,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计15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计划11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名。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普通类招生60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普通类招生40人。202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计划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计15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计划11

2023-09-30 15: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