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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本科招生 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3-07 03:30:10 | 377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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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本科招生 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重庆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5月27日,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水平

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网络及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66亩,其中南泉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内著名风景区南温泉(占地519亩),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占地247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30.29万平方米(其中南泉校区校舍建筑面积为225599平方米,双桥校区校舍建筑面积为77301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72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0.5万册、电子图书58万册,学校资产总额近7.6亿元,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人。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习实训大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学术报告厅、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塑胶运动场;建有国内领先的机器人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云计算实验室、物联网实训室、网络协议分析实验室、虚拟化技术实训室、大数据技术实训室、苹果开发实验室、动漫动作捕捉实验室、动画配音实验室、百度网络营销实训室、笔电及一体机检测与维修实训室;建有西部一流的软件开发与应用、互联网与云计算、电子工程与物联网、游戏动漫等8个实验实训中心、48个实验实训室和软件工程、互联网工程、游戏动漫工程等5个工程训练中心。与微软、联想、埃森哲、百度、淘宝、中移动、国家电网等名企共建校内实习基地24个、校外实习基地181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座位10000余座,各类教学用计算机8000余台。建设有覆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网络出口带宽3G,全光纤接入,有线和无线信息网点36000个,实现了校园网络信息的全覆盖。

第十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我校共设7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市场营销、工程造价。专科专业: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游戏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连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务管理、商务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7.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15000元/年,专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11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年~13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专科层次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本科层次可以贷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2.国家奖学金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金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5.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凡我校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6.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凡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为8000元。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

(3)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为8000元。

7.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企业奖助学金。

8.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2)新生入学奖学金。入学本科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的文(理)科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入学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的文(理)科新生、对口高职新生以及专业和文化考试均达到本控制线以上的艺体新生均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3)我校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开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

9.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 www.cqgcxy.com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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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本科招生 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校,学校现面向全国招收普通类、艺术类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校。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达到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诺森比亚大学颁发相应文凭。

中芬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毕业时须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以及芬兰奥卢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原因,适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考生投档分已包含排序分的,直接按投档分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377招生网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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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377招生网(https://www.1263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年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基地、河南省首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单位。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00余亩。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52人,专任教师133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26人,副高级职称479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6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33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工程人选1人、中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及省级优秀教师19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2人,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师6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

第八条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教学院(部)24个,有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27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接受考生录取申诉;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录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河南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艺术类(表演)本科专业身高不作要求;艺术类(时尚表演与传播)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4、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相关专业要求:

1、采矿工程(智能开采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科)、工程造价(专科)等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环境工程技术(专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英国班戈大学。

第二十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21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

文史类4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60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文史类37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艺术专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

5、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62508666

招生网址: -hr.com/

附件: 2021年河南工程学院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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